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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和小姨子肯定属于亲属,属于近姻亲关系。《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如果双方有一方担任该公安岗位的有直接隶属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属于要回避情况。如果未担任领导岗位,就不存在此问题。整体来说,这个较难界定,所以放心报考。
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是道德调整范畴
这个关键就是证据上的问题了。你的证据可以证明你的小姨是被狗咬伤的,这个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证实,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这个人的狗咬伤的。当然你小姨的陈述也是依据,这里有一个问题是当时狗的主人是否出来承认这条狗是他的?还有就是他杀狗是否有人可以作证,如果有这样的证据,你的小姨这个诉讼应该是可以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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