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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三胎准生证由当事人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等材料向县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申请。现已取消准生证,依法办理生育登记制度,对生育两个以...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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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生第一个孩子的,应当到女性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后,双方的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民、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统一登记、编号、加盖《生育服务证》公章后,交当事人保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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