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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房屋类型是根据用途、产别、结构、年代、建筑质量等对房屋进行分类。常见的房屋类型有八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房改房、集资房、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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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由原住村民自己筹资建的房子,简称“农民房”。 2、由村集体组织在集体用地上建设的楼盘,简称“村委统建楼”。 3、由开发商出钱,村里集体出地,合作建设的楼盘,简称“集资房”。 4、由部队集资修建的房子,简称“军产权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1、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2、限制销售的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的不完全产权房。 3、军产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4、部分二手房:一些二手房还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该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小产权房一般有四种形式: ①开发商或单位直接在乡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 ②乡或村自行在其所属区域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③农村乡或村一方出土地,开发商出资金联合开发建设的房屋; ④100-300平米不等的二层小楼加塑料大棚、独门独院的“生态山庄”、“科技园”的房屋。 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 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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