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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有二十万是初犯,逃税罪的初犯属于免责吗?

2022-08-12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作为逃税罪的免责条款,其性质不是客观处罚条件。将该条款解读为客观处罚条件,误读了客观处罚条件的性质,且导致犯罪成立不断延后、追诉时效的起算时点困难等悖论。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作为排除责任的条款,应当被类推适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特殊领域逃税犯罪。为防止本条款的扩张带来刑事政策失效、量刑不均衡等问题,应当限制解释本条款中“有第一款行为”的规定,即本条款仅适用于逃税犯罪的第一档法定刑的行为,而不包括“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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