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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企业申请困难补助,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
陕西省劳动厅省财政厅 陕劳发[1999]559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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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项目: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支付渠道: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条件: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养对象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若赔偿标准低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予以补差。
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地方贫困人口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每年分配资金的因素和权重可以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补助资金侧重于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中央政府按照不同的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对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贫困人口救助资金支出少于当年中央财政发放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补助资金的省份,中央财政将在下一年分配补助资金时适当减少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补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个在伤残等级鉴定完就应该赔付; 2、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现在你能到工伤处办理的只有第一个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你发生工伤时的月工资乘以21个月。其他的赔付,就没有了,因为企业已经和你保留劳动关系至退休,期间给你缴纳了养老保险。你的问题和交不交工伤保险基本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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