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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和拘传有什么区别

2022-08-0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按强制的力度由低到高排列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个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传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责令其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其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而对于传唤,《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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