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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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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驾原则上不允许二次鉴定。 2、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也需要当场提出当场做鉴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3、“重新鉴定”申请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有充足的理由证明鉴定意见确有错误或者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以及其他原因影响鉴定人作出正确鉴定的,其鉴定意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而提出的申请。鉴于醉驾案件的特殊性,在审查起诉醉驾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对血液酒精含量提出的重新鉴定的申请,检察机关不能轻易启动。
1.从抽取血液样本到结果送达至司机手中,不得超过十天,在此期间,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送检时限最多3天,鉴定机构在3天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3天内,把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书送到被查人员手上。 2.日常开车应注意哪些事项: 上车养成系好安全带习惯。开车时车门一定要关严实。通过主道和辅道交汇处时,要注意减速。过路口时减速左右看、慢行开车时,要养成过路口。过路口时减速左右看、慢行。开车急刹前看后视镜。保持跟车距离。拐弯减速慢行。三条车道选中间。弯道视线不好鸣笛减速。不加塞不抢行。牢记各种路牌指示标志。禁止酒驾。 公安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血样送检的,报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 需要对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检验鉴定时限】检验鉴定机构对血样检验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检验鉴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第三十一条【鉴定结论送达】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应在《鉴定结论通知书》附卷联写明对鉴定结论的意见,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 综上所述,醉驾被查到的一般当场会进行吹气检查,如果当事人对吹气检查不服的,那么可以到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的测试,而这个检查时间也不会很久,也会尽快的出结果,所以一经查出醉驾的,那么司机会受到严重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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