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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办法为退休士官提供服务,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医疗补助等,具体包括: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
军队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给付标准由国家补助、军龄补助和个人缴费三部分组成。一是国家补助。按照个人缴多少、国家补多少(“缴一补一”)的原则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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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征缴机构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企业因筹资困难,不能足额缴清医疗保险的单位,医疗保险征缴机构与企业签订医疗保险补交协议。如欠费企业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的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签订补交协议。 ①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②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③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④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退休以后,原则上应当继续交纳医疗保险。对于医疗保险,分别地区有分别的政策。通常地,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增加医疗保险构成。基本医疗保险是比较通行的,退休以后能够不再交纳,但需要需要肯定的要求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大额医疗互助,退休以后应当继续交纳。增加医疗具有单位福利的性质,隶属用人单位为工人建立的增加医疗保险,通常不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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