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规定,律师代理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多数情况下律师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至于风险代理收费是严格控制的。
各个地方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四川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地块(片)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8-10倍,具体标准按下表执行,在以上规定范围内作相应补助。 年均产值(元/亩)倍数标准(万元/亩) 1500元以 8-10 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上 2、征用园地、林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用地块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7倍。 3、征用农田水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参照该地块所在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7倍计算。 4、征用建设用地的,参照耕地补偿标准补偿。 5、征用未利用土地的,参照当地耕地补偿费标准减半计算。 6、征用市区和各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统一按照临政发[2003] 198号发布的区片综合价进行补偿。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9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