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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和破产补偿的区别为:这两者适合的情形是不一样的,还有概念也是不一样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
破产与解散的区别如下: 1、公司解散的执行主体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部门和法院命令公司强制解散;公司破产是法院宣布停业清理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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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或是倒闭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之相关规定。因此,企业破产或是倒闭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支付标准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7条之规定。1、公司经营不善,发生严重困难,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三)规定,解除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解除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终止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不一样。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或持续不能清偿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的清算。平常说的解散实际全称就是解散清算,不过破产的含义比破产清算要大,包括一整套破产程序的内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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