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边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边境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边境管理区常住人口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中有关城镇人口户籍管理规定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自治区边境地区工作、居住、通行以及从事生产作业、经商、旅游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在口岸从事互市贸易活动,应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并在规定的场所和范围内进行。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误越国界的;(二)不按限定规模、范围和时间生产作业的;(三)擅自在国界线我侧2公里内鸣枪、爆破的;(四)在距国界线10公里内狩猎的;(五)擅自使役、宰杀、藏匿、出卖、私分越入我国境内牲畜的;(六)在陆界、界河(湖)与邻国人员进行非法交易的;(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国界标志及其方位物以及边境管理区内用于边防执勤、国土保护、森林草原防火、、测量测绘等设施和标志或者修建影响国界线清晰设施的。违反本条第一、二、三项造成严重后果,从重处罚;违反本条第四、五、六项的行为除按规定处罚外,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3人已浏览
493人已浏览
742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