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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
劳动合同到2010年6月1日期满,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国家规定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产期一般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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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在很多工人都有这样的疑问,怀孕退休后如何赔偿?第一,法律明确规定,怀孕期间公司不能无理由辞退,其辞退条件也比较严格,一般是劳动者有相应的违法行为或损害公司。当公司在怀孕期间非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一是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在继续履行前支付工资损失。如果劳动合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到期,仲裁或法院将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日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是硬性规定,不能违反。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孕妇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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