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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在线教育课程未使用,可以要求退款吗?

2024-11-07
在一定时期内,部分学校允许学生退还已产生的全部或部分学费等费用,以退还剩余学费。学费作为支付学习活动费用的必要支出,在缴纳完毕并得到确认后,就构成了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财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任何一方试图取消协议,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包括学校可以合理扣除的多项服务费用以及学校拒绝退费的合法理由。 对于那些教学质量高且毕业生就业率较高的学校,可能会放宽政策,为学员提供一定期限的全额退款,以便学员能有机会充分考虑利弊。 网络课程的缴费过程相对简便,但退费通常存在诸多困难。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归纳出以下五种可能的解决途径:首先,学员应积极与培训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尤其是直接与负责人联系,以防止拖延现象的发生;其次,学员可以向培训机构的所在地政府部门(如12345热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税务部门(12366)、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举报中心、国家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等机构进行举报投诉;再次,学员还可以向培训机构入驻的第三方平台提出投诉,寻求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此外,如果情况较为严重,学员还可以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最后,若涉及到诈骗、非法经营刑事犯罪行为,学员可向犯罪地或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五)其他有损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的,依法律、法规执行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的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的,依法律、法规执行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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