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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的划分。...
各自车辆的交强险都首先赔偿对方受害者的损失,各方赔偿限额为:伤亡赔偿金110000.00元、医疗赔偿限额10000.00元、财产损失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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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正常行驶,与摩托车相撞,我轻伤,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果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将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现在交警没有对采取强制措施,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小。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一男子先后与9人共同饮酒,醉酒后骑摩托车摔死。日前,高台县法院判决了该起饮酒致人死亡案件,一同饮酒9人中6人赔偿死者各项经济损失3.6万元,另3人不承担责任,像这种同饮者担责的情况非常少见。醉酒骑摩托车摔死2011年10月,兵某与文某、希某到朋友顾某家,庆贺其乔迁之喜。酒宴后,兵某于下午3时许离开回到本人经营的农场。当晚,兵某邀请王某等另外6人到县城一KTV唱歌饮酒。深夜,兵某离开KTV骑摩托车回家,因大量饮酒,兵某骑行途中摩托车摔倒致急性颅脑损伤死亡,兵某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9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同饮者竟要承担责任高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兵某与文某、希某到朋友顾某家,庆贺其乔迁之喜,酒宴后兵某已安全回到其经营的农场,3人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晚些时候与兵某一同唱歌玩耍至深夜的王某等6人,在饮酒至深夜后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兵某作为成年人,醉酒驾车,对其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有无检验合格的摩托车和货车是否超载,都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现在要划分责任,需要知道双方是如何相撞的才行。责任认定是需要综合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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