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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前,应制定评标原则和办法,包括评标程序和评标方式,并经评标机构通过。...
凡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条件的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可作为招标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凡持有《施工企业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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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地方小型工程管理,可由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预审公告(通知)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文件,并向招标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会计事务所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3、近二年承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要附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评定意见); 4、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已中标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5、近二年企业的财务状况。预审合格者,即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必须出具银行的投标保函,额按工期规模大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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