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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属于公诉案件,是否监外执行,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
非法拘禁属于公诉案件,是否监外执行,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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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孕妇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三)不能自理的,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罪犯有严重疾病的,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拘留中心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必要。
非法拘禁属于公诉案件,是否监外执行,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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