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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分为以下类型:.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3.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4....
股权转让分为以下类型: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3、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4、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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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支付转让型、债务重组转让、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印花税暂行条例》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据此,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依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股权转让分为以下类型: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3、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4、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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