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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市就业,单位可直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湖北省范围内实行“一人一卡”的规定要求,在省内异地办理了二代社...
社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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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到武汉市参保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1)凡符合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武汉市,但随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3)确定在湖北省直或武汉市新城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4)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转入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单位经办人员代办参保职工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不需提供委托书。
女性年满40周岁的,暂不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在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符合本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再办理相关转移接续手续。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依次向前推至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各参保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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