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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不严重,按规定办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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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接受讯问时,你应当如实回答,可以辩解,但不要故意混淆,随便翻供。另外,你说你被监视居住,本人是办案出身,你可能搞错了,应该是被取保候审的吧。在实践中,如果是监视居住,那本人实际上是在办案人员的控制之下的。听你所述,你应该是在社会上,拥有人身自由的,这种情况下,应当是取保的。对于取保的案子,最终的审判结果也是比较轻的,正常情况下,基本上都是缓刑。你千万不要因为害怕而传唤不到位,反而可能因为你的这个行为,导致最终判处实刑,那就要到监狱里去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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