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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应严谨程序违法被撤销相关

2022-10-28
案件回放11月16日,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宣判撤销了陕县民政局的一份离婚登记手续。A(女)与B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2003年,A离家出走,夫妻关系恶化。今年9月5日,A、B2人到陕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递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后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员没有婚姻登记资质,也未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监誓人栏签名。9月24日,A以离婚时受胁迫、民政局登记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上述离婚手续。法官说法法院审理认为,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员没有婚姻登记资质、未在监誓人栏签名,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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