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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作出修改公司章...
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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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讲解的内容是“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对决议事项作出决定,但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2款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就可以直接作出决定,所有股东都可以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2、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持有的决定权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3、会议的决定结果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不规定必须通过1/2。事实上,股东可以自由约定。股东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手续,除法律规定外,还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通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4、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5、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行政法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些问题的规定(4)》第5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当事人主张不成立决议时,人民法院应支持(1)公司未召开会议,但公司法第37条第2项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直接决定,所有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的除外(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决定的;(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有权决定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或者公司法律决定的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规定的形式不符合决定的,或者不符合决定的公司法律规定的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规定的形式(5项)
今天我讲解的是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并表决决议事项,但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所有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的除外;2、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3、会议表决结果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没有规定必须1/二是有效。事实上,股东是可以自由约定的。除法律规定外,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4、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其他导致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不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的除外;(二)会议未表决决议事项的;(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议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正》第103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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