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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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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认定时,超过了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一年期限。那么工伤认定期限过了怎么办呢?主要有两种救济途径:一、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二、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以上两种救济途径,伤者均应当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申诉两个环节。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伤者才可以向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的性质是享受工伤保险的前提。工伤认定主要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劳动部门进行判定,对受伤的过程、性质进行分析判定。被认定工伤之后,才能想劳动部分申请鉴定以及赔偿。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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