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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项目部在得到公司的书面授权后可以对外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
用人单位因疏忽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能拒绝赔偿双倍工资,用人单位疏忽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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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蒋某虽是私刻项目部章,但因其是项目部经理,即便没有加盖项目部章,其签字也能对外代表A公司,B公司签订合同使用合同章是合法有效的,也即A公司和B公司只能认可该合同有效,可以享受合同权利,并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A公司虽然与周某签订协议,但B公司仍有权向A公司所要剩余款项,A公司履行后有权向周某追偿。依你所述,周某是承认收到过20万的,只是没有交给B公司而已,在这样的情况下,B公司仍有权向A公司索要货款,A公司清偿后有权向蒋某追偿。若周某拒不承认收到过20万货款,那么其可能涉嫌侵占公司财务罪。
项目部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一些不需要特殊资质的行为,比如购买钢材、租赁房屋场地等,对外签订合同有效,由其上级法人公司即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简单来说,签订合同一定要有公司盖章,或者公司合同专用章,或者项目部经过法人签字及私章并明确有授权范围的情况下,适用项目部业务专用章,上述情况下,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项目部章不可以签合同。 项目部不是法人,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而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企业经营离不开法人印章或者公司的公章,项目部章的法律效力不等同于公司的公章,也不能直接代替公司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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