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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可以质押。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为:合同债权合法有效;合同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出质登记可以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撤销登记。除撤销登记可以单方提出之外,其余应当由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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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问题一般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质权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债权质押是指以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质押一般指质押。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一财产转移给债权人的占有,后者掌握该财产作为前者履行某一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履行责任时,必须归还质押财产。 在中国,可以设质的债权仅限于合同债权。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出质登记可以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撤销登记。除撤销登记可以单方提出之外,其余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其中,如果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及的副本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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