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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首先需要男女双方充分协商,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子女探视权、双方财产分割、债务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当事人...
①.男女双方带齐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书。 ②.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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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男女双方带齐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书。 ②.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规定的,并当场办理离婚证。 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需要提供如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②.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男女双方就小孩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且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⑤.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 ⑥.2张2寸双方单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⑦.男女双方《离婚证》工本费。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3、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协议离婚的程序按照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协议离婚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 (二)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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