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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离婚协议是否还需要,有没有法律规定

2023-09-01
无效婚姻的离婚协议是否还需要? 无效婚姻的离婚协议是不需要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婚姻关系及离婚协议无效。法院会依法认定婚姻关系无效,离婚协议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现该婚姻被宣告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失去了基础与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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