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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
一、律师查不到,法院有权查,但是法院一般不会主动查询,需要你提供线索。 二、可以一起起诉,除非借条写明的用途不是夫妻共同生活等特殊情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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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方名下有没有财产,应当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的财产,但是当事人要提供相关线索证件。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1、只需要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查名下无房产证明要带什么资料。申请人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区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该项业务。 2、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委托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3、资料齐全的话,很多房管局都是随到随开,不会影响过户。但因为在办理贷款和过户的时候都需要无房证明,所以当办理贷款和过户之间的时间距离超过30天时,需要办理两次。
查询名下房产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去房管局的办事大厅进行房产查询。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第十四条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有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一)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 (二)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 (三)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 法律依据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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