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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判刑或者劳动教育的,在服刑或者劳动教育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并继续按照会计利率计算利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账户存...
1、关于是否保留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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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判刑人员养老保险其实还是可以被继承的。如果判刑人员是死刑,如果是被没收财产的话,其实个人账户里面缴纳的养老保险,也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那么这时候是不能进行继承的。假如判刑人员如果没有没收财产,那么则是可不可以让自己的家人继承养老保险呢?一般现在判刑人员如果判死刑,但是并没有做出没收财产的处理,这其中的养老保险在个人账户部分的是可以进行继承的。继承的顺序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第一、二顺序来实现。在某种意义上面来说,这对于很多判刑人员来说其实还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1、关于是否保留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2、关于补缴问题职工被判刑或劳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释放,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按第35条规定处理;中人缴费年限不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3、关于待遇问题职工退休后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劳教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或劳教期满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服刑、劳教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被判缓刑未的,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4、关于缴费年限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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