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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河南许昌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地56200元和51300元。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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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公告发布前住宅改非住宅按非住宅补偿1、拆迁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非住宅用房补偿:(一)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已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住宅用房的;(二)在2003年10月1日前连续两年已改为非住宅用房,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2、2005年底前选择产权调换补偿享优惠区位由高到低面积多“送”8平方米二、在2020年年底前,对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住宅房屋实行以下优惠政策:1、由高区位到低区位安置的,每套住宅增加8平方米建筑面积,不结算价格;2、偿还面积与被拆迁面积相等部分,只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8平方米以内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偿还面积超过原8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同类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照同类商品房价格结算;3、如被拆迁的房屋不成套,则还建房的厨房、厕所、阳台不计算安置面积,只按重置价格结算;4、拆除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擅自搭建的住宅房屋,其拆迁补偿仍视为有产权的房屋予以安置。三、公有出租非住宅房屋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也可获补偿四、拆除公有出租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将货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货币安置房屋承租人:(一)承租期5年以内的,支付补偿款的20%;(二)承租期超过5年,不满10年的(含10年),支付补偿款的30%;(三)承租期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含15年),支付补偿款的40%;(四)承租期超过15年的,支付补偿款的50%。承租期是指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连续租赁的,租赁期可连续计算。低保户不足36平方米的房屋被拆除产权调换房不小于36平方米五、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下同)的被拆迁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对承租人,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建筑面积36平方米的成套房给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居住,并重新建立租赁关系,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房改;拆迁前承租人符合享受廉租待遇的,廉租待遇不变。(二)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保证被拆迁人在低区位地段购买到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在低区位地段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实行安置,差价由拆迁人贴补,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六、土地征收的补偿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根据《许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第四条(一)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共涉及二个征地区片:.1、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吴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为40200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14.4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101.2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2、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为41 100201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2.5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79.3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水浇地为1.8000万元/公顷,菜地为.4. 5000万元/公顷。(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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