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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在接受当事人及其近亲的上诉...
刑事诉讼被驳回后仍可上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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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第二百零九条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刑事案件上诉被驳回也可以上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仍坚持投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再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但不能停止执行判决或者裁定。可以看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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