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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除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外,著作权法不保护计算机软件开发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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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法院。 1、确定案由及管辖。启动诉讼前须根据全案事实、证据进行归类,以确定适用著作权合同纠纷案由还是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由。侵权纠纷案由确定以后,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北上广三地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可直接交所在市辖区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其他地区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①《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武汉律师蓝应政 二、著作权的取得。1、取得。自动获得著作权原则,作品登记不是获权条件而主要起证据作用。因此,原告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享有涉案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2、权属。①软件著作权一般情况下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一)独立创作 即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创作,任何复制、抄袭他人的、并非自己开发的软件不能获得著作权。当然,软件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的创造性。一项程序的功能设计往往被认为是程序的思想概念,根据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概念的原则,任何人可以设计具有类似功能的另一件软件作品。但是如果用了他人软件作品的逻辑步骤的组合方式,则对他人软件构成侵权。 (二)可被感知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是固定在载体上作者创作思想的一种实际表达。如果作者的创作思想未表达出来不可以被感知,就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计算机硬件中固定在存储器或磁盘、磁带等计算机外部设备上,也可以是其他的有形物,如纸张等。
指法律将其排除在著作权保护之外的作品以及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指: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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