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部门是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负责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立...
查封会计资料的检察人员,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监视居住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由胺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被监视居住人的所在单位执行。
对于经过侦查,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并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的案件,应当及时终结侦查,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员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报经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人同意。发现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也应终止侦查。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 3、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 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 7、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9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