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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一般是不用分割的,因为彩礼一般是男方在结婚前对女方的一种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用进行分割。但是在法定条件下,需要返还,返还彩礼...
离婚彩礼一般是不用分割的,因为彩礼一般是男方在结婚前对女方的一种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用进行分割。但是在法定条件下,需要返还,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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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讲,应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予以返还、酌情返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2、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所以对方给付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若存在上述三种情形外,一般可不予返还或根据所得彩礼的时间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确定是否需要平均分割。
《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但对于剩余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如需更多帮助,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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