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注册资本,可以分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章程中载明。外资企业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额,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法律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最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也就是说,只要到了规定缴资期限,无论股东资金状况及公司是否需要,都必须确保出资缴付到位,否则属违法行为。 但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可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分次分批,从而可以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资金使用效率。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一)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不实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可见股东仍有按照其约定实缴出资的义务。
关于注册资本是否需要验资,以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但根据修订的2013年最新修订的公司,已经删除了这个验资的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验资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比如募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公司等需要验资,其他的大部分行业都不要求进行验资。 但必须提醒大家的是,尽管现在企业取消了验资的要求,但并不表示股东就可以随意认缴高额的注册资本了。因为注册资本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司承担责任的限额,认缴注册资本过高,一方面如果公司注销或清算时,需要先将注册资本交足;二是如果公司产生高额负债,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也可能加大股东的投入,带来重大风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6人已浏览
549人已浏览
496人已浏览
1,6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