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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到房子与开发商宣传的不一样,购房者该如何维权呢。要跟大家强调一点,售房广告一定要保存好,这很可能是以后起诉的重要证据。根据司法解释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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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到房子与开发商宣传的不一样,购房者该如何维权呢。要跟大家强调一点,售房广告一定要保存好,这很可能是以后起诉的重要证据。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里需要区分广告上的描述是一般的,比较抽象的描述,还是具体的,对价格确定有影响的描述,如果是后一种,只要买卖双方,就广告所涉的房地产建立了买卖关系,开发商就要受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过,虽然有相关规定的保护,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最好还是要求将广告中的实质性内容落实到双方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上,同时保留销售广告等相关证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电视直销广告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8]第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伴随电视直销业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电视直销广告的数量日益增多。电视直销广告,对电视直销的有效运营和方便人民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广告对商品性能、用途等进行不合实际的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有的广告直接或间接地贬低其他同类商品;有的广告出现一些低级、淫秽等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有的电视台非广告经营部门从事电视直销广告的经营等。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电视直销广告的特点,根据国家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电视直销广告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电视直销活动中,由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以电视媒介为载体,通过演示或展示说明等形式对电视直销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宣传,属于商业广告。 二、电视台承办电视直销广告,应当统一归口由电视台内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广告业务部门经营。电视台非广告经营部门一律不得从事电视直销广告经营活动。 三、电视直销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广告法》的要求,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画面和语言应当健康,不得出现低级、淫秽等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形象和用语。 四、电视直销广告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宣传的,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发布食品、化妆品等电视直销广告,应当符合该类商品广告管理规定。 五、发布电视直销广告,应当依法查验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凡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发布。 六、电视直销广告应当有明显的广告标志,并不得在播放过程中中断,以使消费者能辩明其为广告,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电视直销广告以消费者现身说法的形式进行宣传的,应当是消费者的亲身体验,保证证明的真实性。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电视直销广告,依据广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各级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电视媒介发布电视直销广告的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违反规定的电视直销广告,应责令其停止发布。今后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电视直销广告的监督管理。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日
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属于违约,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于售楼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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