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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法院强制执行?

2021-10-29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行政赔偿调解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一)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决定;(二)已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三)申请执行时间自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本章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为房地产的,向房地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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