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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满六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没有条件的地区的儿童可以延期到七岁。适龄儿童,...
根据《教育法》,外地户口上小学的新政策,外地户口的儿童有权依法平等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当提供入学机会。外地户口也可以上学,但可能会影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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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学手续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家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长从业证明(用工合同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街道出具的打工就业证明); 3.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子女原学籍证明材料(小学、初中新生入学需要有原户籍地乡镇的外出就学证明,转学需要有原学校的转学联系表或转学证明)。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以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如果当事人的子女要在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应具体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才能转学籍就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外地户口上小学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外地户口子女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上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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