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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 2、文化水平。 3、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 4、判归一...
子女的抚养权首先可以先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内容,协商不一致的,子女抚养权会根据年龄不同来判决。如果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会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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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本身就是由离婚夫妻协商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在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反悔就想要回孩子抚养权,此时其实也是可以的。变更孩子抚养权,并不会受之前离婚方式的影响,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符合了变更的条件,那最终都是可能要回孩子抚养权的。
我国《收养法》有详细的关于怎样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说明和规定要求: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抚养未成年人:其一、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二、未成年人的兄、姐;其三、其他自愿抚养未成年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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