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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
一般情况下要准备两张一寸本人照片,复印两份身份证件,提供你所居住的地址,如果是在当地工作,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最好是直接到你所居住的辖区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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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摄影申请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片资格的相关摄影居住证数码照片。2、申请人提交所需资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3、填写审查申请人收到《河北省居住证处理/石家庄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员工审查提交的资料和登记表。4、收到证明书的审查资料完成后,工作人员印《河北省居住证明书收到证明书》,将资料输入信息系统,上传证明书。5、收到证明书的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明书后,通知申请人,当时申请人用收到证明书收到证明书即可。
居住证的办理时限,在当事人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受理后,原则上来说需要15天可领取,最迟不应超过30天可领取。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1、当事人应凭本人的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在该房产所在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再向当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住证,具体的资料及手续、条件,可以参照《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第8--13条的规定办理。《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在本地居住的非本市区、县户籍的人员,应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第九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安派出所具体办理。第十一条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二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第十三条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采用IC卡材质的,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属于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长不超过18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应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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