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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主张扣除向合法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不支持 但当事人另有承诺,生效判决,仲裁裁决确认或发包人有正当理由向合法承包人支付的证据。...
承包人主张扣除向合法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不支持 但当事人另有承诺,生效判决,仲裁裁决确认或发包人有正当理由向合法承包人支付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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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主张扣除向合法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不支持 但当事人另有承诺,生效判决,仲裁裁决确认或发包人有正当理由向合法承包人支付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按以下方式处理。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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