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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又被称为“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厂(公司)前以商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于年月日以第号通知书驳回,依照《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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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申请驳回商标复审条件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不服的,即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厂在————年——月——日以__________商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第_____号通知书驳回,依照《商标法》第32条规定,现申请复审,请你会予以决定。 理由如下: ————————————————————————————————————————————————————————————————————————————————————————————————————————————————————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说明:可以提供证明材料。 要点 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商标,应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并抄送核转单位。申请人对驳回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应提供复审申请书1份。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应注明原申请注册商标的名称,商标局驳回的日期及通知书编号;并着重写明要求复审的理由;最后签字或盖章。证明材料应作为附件一并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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