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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局驳回复审的规定有哪些?

2021-11-17
商标驳回复审条件:(一)驳回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备申请资格。(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否则,复审申请将被视为无效。(4)申请驳回商标审查时,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审查申请书》两份寄送商标审查委员会。(五)缴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受理申请。手续不全的,退回申请书限期补办。经分析研究,商标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大多数成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最终决定否定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发布《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最终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不予初步审定,然后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必须执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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