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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
股权转让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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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在变更登记时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代为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签署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以下: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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