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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62条规定了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题结构工程,房屋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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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防渗漏5年;(三)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供热期和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2年;(五)装修工程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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