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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但应注意,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是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的。法院应当在3...
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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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1、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符合上述情形就可以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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