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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实际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视作已经缴费的年限。因为职工没有缴费,也就不存在计算缴费基数的问题。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按照缴...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缴费年限;1993年12月31日前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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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原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实际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视作已经缴费的年限。因为职工没有缴费,也就不存在计算缴费基数的问题。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按照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计算的: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乘1%。
国企辞职,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有效。按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定,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各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个人缴费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只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开除的职工,从重新参工之日起算参工时间,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影响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而实践中,开除已经和其它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难以区分,一般只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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