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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 主要包括: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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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勤执法时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依法履行职责时,严禁下列行为: 1、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2、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5、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6、交警大队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 7、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8、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劳动监督受理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2、被投诉用人单位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责任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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