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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行政复议有关问题

2022-08-10
没有相对统一和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既不利于公正地进行行政复议,也不利于机构精简。我国的行政复议机构分别隶属于各级不同的人民政府和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主管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没有一套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体系。这样就很容易产生各种弊端。首先,不能公正地进行行政复议裁决。主持复议的行政机构完全听命于其所属的行政首长,没有自主决定权;而其所属的复议机关又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次,没有统一的复议机构体系,违背了行政机关的精简效能原则,造成机构臃肿,加重了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负担。“同时,在各级政府和各类职能部门设立行政复议机构,造成了人员一定程度的浪费,不利于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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