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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
为了规范办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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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他书面证据材料,应交提供材料的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当事人对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撤销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复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公证:(一)因当事人原因致使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二)公证书生效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三)因当事人死亡(法人终止)不能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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