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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关于车辆购置税的退税规定如下:第十五条规定,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包括: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根据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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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办理抵押登记备案;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只有极少数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车辆,在各种退税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经审批后才能退税(且在哪里缴税即到哪里退税,无需异地办理)。除以上情形外,车辆购置税一概不能退。此外,目前没有任何所谓的车辆购置税退税政策。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新规定:纳税人应在下一个地方申报车辆购置税:(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登记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登记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购买个人应税车辆时,从购买日起60天内申报纳税的进口个人应税车辆,从进口日起60天内申报纳税的自产、赠与、获奖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个人应税车辆时,应在获得日起60天内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明;(二)车辆价格证明;(三)车辆合格证明;(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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