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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已作出明...
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均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彼此以夫妻相待的,事实婚姻是周围群众公认他们是夫妻关系的,对事实婚姻,如果它符合结婚条件,可追认其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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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区别如下: 1.对于事实婚姻国家只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对于合法婚姻,不论什么时候缔结婚姻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2.含义不同。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的同居,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合法婚姻,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那么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在处理上有什么区别吗?答案是肯定的,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上没有任何区别,均参照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但在如何认定婚姻关系是否破裂方面有明显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六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应当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案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简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有关解释的规定,不论其感情(婚姻关系)是否已达破裂程度,如不能和好,只能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
1、男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婚姻效力非补办登记之日起算。 3、1994年2月1日以前,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也未补办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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